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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刑事抗诉案件急剧减少的原因
引用本文:田友福.浅析刑事抗诉案件急剧减少的原因[J].中国检察官,2000(3).
作者姓名:田友福
作者单位: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一、《刑诉法》修改的原因 修改后的《刑诉法》第187条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上级人民检察院也应派员出庭”。据此,在抗诉活动中,上级检察院既要阅卷充分掌握案情,又要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还要承担败诉的风险,工作量大大增加。而原《刑诉法》却没有规定抗诉案件二审法院必须开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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