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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带有刑事赔偿内容的刑事申诉案件
引用本文:吴小六,夏惠军.怎样办理带有刑事赔偿内容的刑事申诉案件[J].中国检察官,2000(1):47-48.
作者姓名:吴小六  夏惠军
作者单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吴小六),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夏惠军)
摘    要:所谓带有刑事赔偿内容的刑事申诉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带有刑事赔偿内容和刑事申诉内容的“交叉”案件。如何处理此类案件,法律并未作出明文规定。因此,司法实践中,常用下列方法处理此类案件:第一种做法,为先申诉后赔偿,即将“交叉”案件分为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两个案件,先进入刑事申诉复查程序,等刑事申诉复查结案后,再进入刑事赔偿程序。第二种做法,为一并审查,并在确定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作出复查决定

关 键 词:人民检察院  刑事申诉案  刑事赔偿  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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