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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婚姻关系期间丈夫强奸妻子有罪
引用本文:陈为明.非正常婚姻关系期间丈夫强奸妻子有罪[J].中国检察官,2000(2):63-63.
作者姓名:陈为明
作者单位:上海市青浦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案情] 被告人王某,男,28岁,系某公司职工。1993年经人介绍与被害人钱某结婚,生有一子。婚后因夫妻不和,王于1996年6月携子与被害人分居,并于1996年6月和1997年3月先后两次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1997年10月8日,法院作出一审准予离婚的判决并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双方,后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1997年10月13日晚(上

关 键 词:非正常婚姻关系期间  强奸罪  离婚判决  上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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