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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公安“侦审合一“体制,抓好审查起诉工作的对策
引用本文:陶建军,陈国锦.针对公安“侦审合一“体制,抓好审查起诉工作的对策[J].中国检察官,2000(2):39-40.
作者姓名:陶建军  陈国锦
作者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 (陶建军),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陈国锦)
摘    要:一、顺应形势,端正审查起诉工作的指导原则 面对新的情况和形势,基层检察院领导和审查起诉部门同志必须端正思想,转变观念,对审查起诉工作重新进行定位调整,要着重强化和把握“三个原则”:(一)“证据第一”原则。证据是用以定性定罪的关键。审查起诉部门或办案同志应牢固树立“证据第一”的思想,牢牢把握用确实、充分、全面的证据来证明犯罪这个基点,决不能有丝毫动摇和放松。(二)履行监督原则。无论公安刑侦体制如何改变,出现怎样新的情况和问题,检察审查起诉工作立足点都应放

关 键 词:公安机关  侦审合一  审查起诉工作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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