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定位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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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剑波,王运华,成欣峰.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定位初探[J].法制与经济,2013(12):101-102,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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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剑波 王运华 成欣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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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大学商学院法学院;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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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定位既是重要参与者,也是特殊监督者。检察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有所为,有所不为",首先要立足本职工作,以执法办案为依托,同时创新模式,发挥检察机关的能动性,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新途径,以解决日益复杂的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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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机关 社会管理创新 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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