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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与“事物本质”——关于考夫曼的法学方法论思想
引用本文:朱恒威.“类型”与“事物本质”——关于考夫曼的法学方法论思想[J].法制与经济,2013(12):122-123.
作者姓名:朱恒威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立法、执法、司法三者都在不停地调整和摆正自己的位置以更好地适应大众的需求,维护法治的权威。所谓正本溯源,笔者试图从德国法理学、刑法学大师考夫曼关于法律本质即"法是当为与存在的对应"的这一角度出发,从理论源脉上说明法律本质是什么,并以其为基点契合当今世界法理学几大主流研究主义,为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学理论的背景梳理。

关 键 词:考夫曼  类型  法学方法论  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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