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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胎儿的民事权利
引用本文:王继芬.浅议胎儿的民事权利[J].法制与经济,2013(7):66-67.
作者姓名:王继芬
作者单位:新疆大学法学院
摘    要:胎儿利益保护制度在古罗马法时期创立,至今已经有二千多年的历史。胎儿不仅是生物意义上的人,而是法律意义上的人。我国现行法律对胎儿利益保护尚未形成系统的规定,仅在继承方面体现了对胎儿利益的尊重,这个保护十分有限,因而采取总括的保护主义,赋予胎儿以权利能力,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

关 键 词:胎儿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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