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胎儿的民事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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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继芬.浅议胎儿的民事权利[J].法制与经济,2013(7):6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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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继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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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疆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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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胎儿利益保护制度在古罗马法时期创立,至今已经有二千多年的历史。胎儿不仅是生物意义上的人,而是法律意义上的人。我国现行法律对胎儿利益保护尚未形成系统的规定,仅在继承方面体现了对胎儿利益的尊重,这个保护十分有限,因而采取总括的保护主义,赋予胎儿以权利能力,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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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胎儿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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