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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法分析及其完善——兼评《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
引用本文:邓小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法分析及其完善——兼评《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J].法制与经济,2013(8):74-75.
作者姓名:邓小飞
作者单位: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摘    要:《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实施之前,我国法律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打击力度相对较弱。且该法条在犯罪的行为方式、犯罪对象、罪状表述等方面的表述过于抽象、原则,使得实践中那些应当受到刑法惩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尚未得到有效的刑法规制。文章针对《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国外和我国香港地区相关规定之解读提出了粗浅建议,旨在完善其不足。

关 键 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立法不足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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