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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放管服”改革下的环境规制俘获及其防范北大核心CSSCI
引用本文:唐绍均,黄东.论“放管服”改革下的环境规制俘获及其防范北大核心CSSCI[J].中国行政管理,2022(6):19-26.
作者姓名:唐绍均  黄东
作者单位:1.重庆大学法学院400044;2.西部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研究中心;
基金项目:重庆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生态文明与自然资源法治研究”(编号:2021CDJSKPT01);重庆大学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论阐释与制度实现研究”(编号:2018CDJCZX07);重庆市社科规划办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习近平总书记‘两山’论重庆实践研究”(编号:2020YBFX41)。
摘    要:“放管服”改革与环境规制俘获均关乎政府与市场的互动、监管与服务的平衡。在“放管服”改革中,政府通过推行互联网监管、开展信用监管与减少审批事项等措施分别使俘获前提弱化、俘获成本增加、俘获收益减少,对既有样态的环境规制俘获发挥了正向防范效能。然而,环境规制俘获在“放管服”改革下从既有样态向滋生样态的演化,业已显露出俘获类型由“俘获规则执行”转向“俘获规则制定”、俘获结构由“单层俘获”繁化出“分层俘获”等实践隐忧,亟需从“政策推进”向“法治引领”的范式转换、从“地方依赖”到“央地协同”的规范创制两方面着手,对“放管服”改革下滋生样态的环境规制俘获予以针对性防范,以期促进环境保护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关 键 词:放管服”改革  环境规制:规制俘获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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