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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学生要告老师谈法律意义上的“隐私”
引用本文:兰善华,邹晓玲.从学生要告老师谈法律意义上的“隐私”[J].思想政治课教学,2003(5).
作者姓名:兰善华  邹晓玲
作者单位:湖北省十堰师范学校 (兰善华),湖北省十堰师范学校(邹晓玲)
摘    要:一天,老师正在上课,一女生给一男生写“纸条”,在传递过程中被老师截获。老师尚未表态,学生先发制人,声称老师侵犯了她的隐私权,要和老师对簿公堂,教室里顿时一片哗然。事后,老师们普遍感到,近些年来,由于国家重视普及法律知识,学生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了,尽管学生对某些法律原则及条款的理解还有偏颇。为适应社会发展和教学的需要,教师也须深入学习法律知识,否则,仅作一些肤浅的了解,对法律精神的理解不准确、不全面,不仅可能出现误导学生的现象,而且可能出现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隐私权作为人身权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民享有的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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