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恶劣”为何是构成流氓罪的必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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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庆中,廖治中.“情节恶劣”为何是构成流氓罪的必要条件[J].法学评论,19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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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庆中 廖治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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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政法干校,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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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流氓罪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比较突出的一种犯罪。这种犯罪,发案率高,涉及面广,影响很坏,危害性大。它是人类的“渣滓”——流氓犯罪分子向社会的一种挑战,是对社会主义法律、公共道德和社会公共秩序的公然藐视。由于流氓罪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犯罪,从而要求我们认定和处理流氓罪时要准确地理解、体会刑法精神,严格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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