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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生育伦理责任的内涵及实现
引用本文:易想和,邓志强.政府生育伦理责任的内涵及实现[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0(5):20-22.
作者姓名:易想和  邓志强
作者单位:1. 中南大学,湖南,长沙,410205
2.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湖南,长沙,410006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时期人口伦理问题研究》[项目 
摘    要:在生育的社会性日益凸显的今天,政府作为人类整体利益的"守望者",理应肩负起最重大的生育伦理责任。政府生育伦理责任主要表现为依据"善"与"正当"相结合的伦理思维路向,履行适度生育、优生优育、生育补偿、生育技术等方面的伦理责任。若欲政府承担相应的生育伦理责任,必须树立生育伦理责任意识,形成生育伦理舆论,加强生育伦理责任管理。

关 键 词:政府  生育伦理  伦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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