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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法典私权保护对象的扩展——从“民事权利”到“私法权益”
引用本文:李建华,王国柱.论我国民法典私权保护对象的扩展——从“民事权利”到“私法权益”[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7(3):140-146.
作者姓名:李建华  王国柱
作者单位:1. 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
2.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年重大招标项目,吉林大学创新团队建设项目
摘    要:民法以民事权利为本位,传统民法典以民事权利为核心保护对象。现代民法典不仅应以民事权利为保护对象,而且应予以扩展。我国未来民法典保护对象的确立也不应只局限于民事权利。顺应民商合一立法趋势以及实现私权一体化保护的需要,应将民法典的私权保护对象确立为私法权益。

关 键 词:民法典  私权  保护对象  民事权利  私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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