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判刘涌死刑为打黑壮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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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玉田.改判刘涌死刑为打黑壮行[J].人民公安,2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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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玉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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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本刊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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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刘涌自1995年以来,先后纠集宋健飞、吴静明、董铁岩、李志国、程健、张建奇、刘凯峰等人,在朱赤、刘军、孟祥龙、房霆(均系警察)的参与及纵容下,逐步形成以其为首,以其建立的企业为依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认定,具体事实如下:刘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活动27起;在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之前,实施违法活动4起,共实施违法活动31起。其中,直接参与或者指使、授意他人故意伤害13起,致1人死亡、5人重伤并造成4人严重残疾、8人轻伤;指使他人故意毁坏财物4起,毁坏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3090元;非法经营1起,经营额人民币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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