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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民营形式 搞活乡镇企业
引用本文:余大水.采取民营形式 搞活乡镇企业[J].政策,1998(5).
作者姓名:余大水
作者单位:中共宜城市委政研室
摘    要:民营经济是充满活力的新的经济增长点。搞活乡镇企业,可以与发展民营经济结合起来,二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乡镇企业可以实行民营化 乡镇企业民营化符合党的十五大精神。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本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我国现阶段生产力水平不高,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十五大提出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就是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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