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构建和谐社会 推进地方民主立法 |
| |
引用本文: | 吴迈.围绕构建和谐社会 推进地方民主立法[J].时代主人,2006(12):30-31. |
| |
作者姓名: | 吴迈 |
| |
作者单位: | 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
| |
摘 要: | 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地方立法,可以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达到构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推进地方立法民主化,使人民的利益诉求和意志主张在民主和法治的框架下得到充分表达和反映,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增强法的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近年来,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围绕构楚和谐社会,积极推进民主立法,在完善立法选项公众参与机制、法规起草程序和法规草案审议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
关 键 词: | 构建和谐社会 民主立法 地方立法工作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市人大常委会 公众参与机制 法规起草 立法民主化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