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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安全保障义务的立法完善
引用本文:王茵.论我国安全保障义务的立法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2(34):159+163.
作者姓名:王茵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摘    要: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对他人所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既是一个侵权法上的新问题,也是一个争议非常大的问题。本文结合有关司法解释和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次审议稿》第三十七条的具体制度,从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性质等方面进行探讨,指出了我国安全保障义务规定的不足,并对完善我国的安全保障义务制度提出了若干立法建议。

关 键 词:安全保障  义务性质  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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