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工作应积极发挥对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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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山言.民事审判工作应积极发挥对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作用[J].人民司法,198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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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山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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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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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大力开展对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是实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战略方针。实践中,我们体会到人民法院不仅要通过刑事审判工作与刑事犯罪作斗争,甚至根据社会治安的情况,在一个时期内,对几类严重刑事犯罪,采取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予以严惩。这是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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