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债权出资之合法性——以新《公司法》第27条为视角 |
| |
引用本文: | 田炼.浅析债权出资之合法性——以新《公司法》第27条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07(1). |
| |
作者姓名: | 田炼 |
| |
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72 |
| |
摘 要: | 《公司法》的修改,扩展了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范围。作为股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必须符合可以用货币估价、可以依法转让、具有财产性、无立法的禁止性规定等四项法定标准,而作为非货币财产形式之一的债权显然是可以成为合法的出资形式的。由于债权自身的请求权性质,其存在着不确定性,容易引发道德风险问题,为此,应完善相应的制度措施,把债权出资的风险降到最低水平。
|
关 键 词: | 《公司法》修改 债权出资 合法性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