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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离婚后的继父母是否享有继承权
摘    要:正笔者曾受理过这样一个继承权公证的案子。孙某第一次婚姻育有一子一女。后于1985年与顾某再婚,再婚时孙某和顾某的子女均已成年。再婚后顾某家的老房屋动迁,取得动迁房,产证登记了顾某和孙某的名字。2011年孙某死亡后,顾某来申请继承孙某的遗产。办理继承时,孙某的子女均自愿表示放弃继承权,顾某的子女表示孙某和顾某结婚时,他们均已成年,未形成抚养关系。但本处在调查中发现孙某在与顾某结婚之前,还曾与金某有段三年的婚姻。离婚调解书的内容很简单,只表明孙某与金某离婚,

关 键 词:继承权公证  离婚调解书  动迁房  抚养教育  未成年子女  法定继承  孙子女  立遗嘱  被继承人  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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