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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债权文书之强制执行现状分析
摘    要:正公证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238条、《公证法》第37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规定。在实践中,一般情况下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当事人会自动履行,除非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债权人可依据公证债权文书向原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申请执行证书,法院依公证机构出具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和执行证书依法审查受理该种强制执行案件。

关 键 词:债权文书  公证程序  强制执行效力  公证机构  执行终结  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  不完全履行  案外人  第三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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