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人摔伤 得到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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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娅.助人摔伤 得到赔偿[J].江淮法治,2014(6):3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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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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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2月14日,金寨县法院判决了一起赔偿案。2013年3月7日,被告刘某邀请原告李某帮自家柴棚捡瓦。因双方系表兄弟关系,所以并没有约定支付报酬。当晚5时许,天色日渐朦胧,李某一脚踩空,从梯子上摔下来。刘某夫妇慌忙将李某送往金寨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经诊断,李某患左股骨隆骨骨折,断端分离,并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之后,李某与刘某未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遂起诉至法院。金寨县法院认为,李某出于亲情关系在不收取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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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某夫妇 亲情关系 左股骨 医院检查 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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