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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房产经营公司、钟宝强等诉江苏盛名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侵权纠纷案
摘    要:原告: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房产经营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云南路24号。 法定代表人:何之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燕,南京联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钟宝强等19户。 诉讼代表人:钟宝强,住江苏省南京市娄子巷166号502室。 诉讼代表人:杨远馨,住江苏省南京市娄子巷164号302室。 诉讼代表人:程道德,住江苏省南京市娄子巷166号301室。 诉讼代表人:夏秀兰,住江苏省南京市娄子巷164号4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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