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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与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基于浙江的研究
引用本文:徐祖荣.社会组织与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基于浙江的研究[J].理论与改革,2009(1).
作者姓名:徐祖荣
作者单位:杭州市社会科学院;
摘    要:正是由于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上存在上述种种局限性,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为了建设成"公共服务型"政府,政府必须实行公共服务提供的分权化,即让更多的政府以外的组织加入到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当中,包括私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其中,社会组织作为日渐崛起的"第三力量",并以其特有的优势无疑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关 键 词:公共服务  主体  多元化  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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