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94%的国有企业落实“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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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宝鸡市纪委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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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6年,陕西省宝鸡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经委、工会密切配合,着力落实“报告制度”。全市有345个国有企业向职代会报告了业务招待费的使用情况,占应报告企业(367个)的94%。企业业务招待费比1995年减少74.23万元。如渭滨区实行“报告制度”的11个企业,1996年上半年按财政部规定应提取业务招待费23万元,实际支出11.56万元,节约54%。宝鸡市94%的国有企业落实“报告制度”$宝鸡市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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