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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第一条修正案
摘    要:适用范围 1、本公约及所附议定书应适用于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所共有的第二条所指的情况,其中包括《日内瓦四公约》第一号附加议定书第一条第4款所述的任何情况。 2、本公约及所附议定书除了适用于本条第1款所指的情况外,还应适用于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所共有的第三条中所指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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