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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宣判在审判实践中的适用
引用本文:尹德常.当庭宣判在审判实践中的适用[J].山东审判,1999(6).
作者姓名:尹德常
作者单位: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摘    要:程序公开是审判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司法工作发展的历史趋势。同时,程序公开是司法民主程度的标尺。司法审判的民主程度越高,程序公开性也越高,反之,司法审判越是具有专制性,程序的秘密性越强。所谓程序公开就是指“诉讼程序的每一阶段的步骤都应以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进行”。而提高当庭宣判率无疑是强化程序公开性的有效手段,但民诉法对当庭宣判的概念、条件未作严格界定,笔者想就此谈些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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