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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移交接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甬政办发2013]2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移交接管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9月16日宁波市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移交接管暂行办法

关 键 词:市政公用设施  工程项目  交接管  宁波市  中心城区  建设单位  暂行办法  政府办公厅  竣工验收  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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