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著作权和对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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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玉勇.论著作权和对著作权的法律保护[J].法学评论,198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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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玉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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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律系八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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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著作权,英文Copyright,法文Droitd auteur它是指著作者(包括公民个人和报社、杂志社、出版社、广播电台、演出团体、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等创作单位)根据法律规定对其创作的有社会意义的科学、文学、艺术成果(作品)所享有的权利。仅有创作活动而没有通过一定的方式把创作活动表现出来成为人们所能感知的作品,即使在大脑中有思维活动,并且这种思维活动可能对社会有意义,也不享有著作权。著作权须由法律直接确认,作者才能享有。不象有形财产那样,只要已经生产出来,就取得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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