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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与公民意识的培育
引用本文:鄯爱红.我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与公民意识的培育[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4(6):37-40.
作者姓名:鄯爱红
作者单位:北京行政学院
摘    要:中国历史上,公民社会一直被政治国家所湮没,20世纪后,受到西方文明的影响,相对独立于国家的民间组织才开始活跃起来。但是,新中国成立后,由于消灭了私营经济和私有产权制度,摧毁了民间社会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原有的“国家———民间社会———民众”的三层结构变为“国家———民众”的二层结构。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使公民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经济、政治、法律和文化环境发生了根本变迁,使公民社会的兴起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积极地建构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离不开健全的公民意识的培育。近代以来,志士仁人就呼吁改造国民性,培育公民意识,时至今日,国人的公民意识依然不健全、不成熟,没有成熟的公民社会,就没有公民意识得以培育的土壤。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为公民意识的培育提供了必要的土壤和有利的环境,应适时地加强公民意识的培育,推进人的现代化进程。现代公民意识应当包括:责任意识,仁爱精神,自律意识,宽容意识,竞争意识。

关 键 词:公民  公民社会  公民意识  培育
文章编号:1006-6470(2004)06-0037-04

Rise of the Citizen's Society in our Country and Cultivation of the Awareness of Citizen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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