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审议意见若干问题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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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伍宜人.对审议意见若干问题的思考[J].楚天主人,19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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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伍宜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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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如何改进和加强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人大工作必须着力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近几年来,不少地方人大常委会建立了审议意见交办制度,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工作逐步制度化和规范化。它是健全地方人大监督机制、强化监督职能的一种新的尝试,有些问题需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一步探讨。一、关于审议意见的概念有的同志认为,凡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的发言都应视为"审议意见";有的把主任会议对"一府两院"工作提的意见和建议也作为"审议意见"。笔者认为,审议意见是一个特定的概念,即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期间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情况汇报时,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的达成共识但又不适宜作决议或决定,而常委会认为应当交"一府两院"办理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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