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户口准入条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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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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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甬政办发(2019)5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户口迁移政策,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助力"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放宽我市户口准入条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放宽人才落户条件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毕业后15年内,可申请将户口迁至本人(含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处、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或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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