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股东直接诉讼规则的不足与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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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国平,汪亚菲.论我国股东直接诉讼规则的不足与完善[J].政治与法律,2012(9):9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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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国平 汪亚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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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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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公司法》很大程度上完善了股东直接诉讼制度,撤销决议之诉、损害赔偿之诉、查阅权行使不能之诉、回购请求权之诉、司法解散公司之诉已具雏形。然而作为股东诉讼制度两翼之一的股东直接诉讼制度,在规则架构上尚有许多不足,我国可以在借鉴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司法经验基础上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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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股东 直接诉讼 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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