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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健康风险的法典化应对
引用本文:吴凯杰.环境健康风险的法典化应对[J].环球法律评论,2023(5):124-140.
作者姓名:吴凯杰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    要:环境健康风险应对的政策探索正在引发环境法体系的变革,亟需厘清环境健康制度的价值定位并实现体系化完善。在2014年《环境保护法》修改之后,环境法体系对优先预防健康风险的价值追求日益清晰,包括公众健康利益较经济发展利益以及其他环境公益应具有相对优先地位,以及应对环境健康风险应树立预防理念等等。由于现行环境法在规制理念、规制模式、规制结构等方面不适应优先预防环境健康风险等需求,因此环境法在实施过程中面临难以克服的局限,需要借助环境法典编纂契机实现价值与制度的全面融合。为充分表达优先预防健康风险的价值,环境法典环境健康条款应当重点建立分类确定保护级别制度以及全过程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并采用“总则共通性规定+分则特殊性规定”结构,综合协调现行环境法制度的“目标—手段—执行”规制结构。

关 键 词:环境法典  公众健康利益  健康优先  风险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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