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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制度改革的重大成果——谈新兵役法
引用本文:陈瑞祥.兵役制度改革的重大成果——谈新兵役法[J].法学杂志,1984(4).
作者姓名:陈瑞祥
摘    要:我国兵役法是直接根据宪法制定的基本军事法规之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下简称新兵役法),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贯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加快我国军事制度改革所取得的一项重大成果。新兵役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兵役制度,全面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加速实现国防现代化的步伐,增强我国的国防力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早在一九七七年,叶剑英同志就提出:“为了适应建军和作战的需要,兵役制度要作部分改革。”赵紫阳同志在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又明确提出了“改进兵役制度”的任务。新兵役法,在总结我国实行义务兵役制经验的基础上,从我国、我军的实际和适应现代战争的需要出发,对一九五五年兵役法规定的兵役制度及其确立的有关原则和准则,作了必要修改,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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