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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如何区分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和间接故意杀人罪
引用本文:肖栈光.试论如何区分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和间接故意杀人罪[J].地方政府管理,2001(12).
作者姓名:肖栈光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 北京100871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于 2 0 0 0年 11月 10日通过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司法解释第 5条第 1款对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作出了法律上的限定 ,即 :“因逃逸致人死亡” ,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 ,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是 ,法律对刑法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的限定并不能改变现实生活中交通肇事后逃逸并且发生受害人死亡结果的情况的复杂性。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与受害人死亡的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是成立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必备条件 ,但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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