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境人的法律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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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纲.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境人的法律地位[J].法制与社会,20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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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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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广播电视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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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境人"是指产生并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家、民族或自然社区中的民众,即非物质文化遗产来源地、发祥地民众。我国立法、司法实践中对原生境人法律地位的确定持两种观点:一是认为原生境人较非原生境人而言,无任何特殊权利;二是认为原生境人系知识产权人,以知识产权法予以保护。知识产权制度使原生境人的应有地位难以体现。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形性与无形性兼具的特征,所以法律确定原生境人的地位及权利义务应是能够覆盖有形、无形两种资源,进而决定了原生境人是作为一种独立的权利——"非物质文化遗产权"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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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物质文化遗产 原生境人 法律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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