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司法实践看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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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亚玲.从司法实践看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开示[J].人民检察,20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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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亚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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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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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证据开示,又常译为证据展示、证据披露等。在刑事诉讼中,它主要指控辩双方在开庭审判前或审判过程中,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将各自掌握和控制的诉讼证据和有关资料让对方知悉的制度。1]目前,带有证据开示性质的规定不断地出现在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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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机关 证据材料 庭前证据交换 辩护律师 控辩双方 被告人 刑事诉讼法 辩护人 司法实践 证据开示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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