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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法律硕士司法实践能力培养途径探索——以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为例
引用本文:郭辉,李冰.高等院校法律硕士司法实践能力培养途径探索——以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为例[J].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27(3).
作者姓名:郭辉  李冰
作者单位: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0
摘    要:与法学硕士研究生偏重理论研究相比,法律硕士研究生偏重实践运用,因而,针对法律硕士培养的课程设置应该偏重实践教学。为实现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目标,高等院校研究生应该依托高等院校的法律帮助中心,在法律硕士教学中开设诊所教育课程。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在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中开设法律诊所教育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关 键 词:法律硕士  途径  法律诊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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