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社会责任及其在我国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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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家利.论公司社会责任及其在我国的适用[J].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27(2):6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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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家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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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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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传统公司法理论认为,公司的存在仅仅是为了追求股东利润的最大化,并不必然需要体现任何社会属性。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应运而生。我国现行《公司法》对公司社会责任做了相关规定,使得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有了法律依据。但《公司法》的规定仍有不足之处,多数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具体细化的内容,同时,《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的范围过于狭窄,且没有相应的配套实施措施。应充分强调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性,明确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与外延,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有关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以规制公司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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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社会责任 股东利润最大化 公司的社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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