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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发展的概念分析——兼论中国法律发展的理论范式
引用本文:沈寨.法律发展的概念分析——兼论中国法律发展的理论范式[J].法制与社会,2008(22).
作者姓名:沈寨
作者单位:江苏徐州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摘    要:法律发展概念不等同于法制现代化理论。法制现代化理论因为强调"传统"的后发展国家的落后与"现代"的发达国家的先进而带有强烈的西方中心主义色彩,而法律发展概念强调的是法律发展主体的自主性与独立性的同时,又注重各主体间的交流性,因而其内涵显得更为丰富。当今中国对于法律发展的研究理论在努力摆脱"西方中心主义"影响下,呈现出三种具有代表性的范式:以梁治平为代表的"文化论"、以朱苏力为代表的"本土资源论"以及以葛洪义为代表的"现代化范式"三种范式。

关 键 词:法律发展  法制现代化  法律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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