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使交通肇事者逃逸应当以窝藏罪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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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光权.指使交通肇事者逃逸应当以窝藏罪定性[J].人民检察,20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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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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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清华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法学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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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指使肇事司机逃逸的行为以交通肇事共犯论有不合理性,不能仅仅因为逃逸行为是故意的,指使者和直接肇事者有共同的逃逸行为,就认定其成立共犯。对指使肇事司机逃逸的行为应以窝藏罪定罪。指使交通肇事者逃逸,构成窝藏罪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另外,指使者无须对肇事者逸逸所造成的死亡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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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指使 交通肇事 逃逸 窝藏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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