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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劳动关系的认与不认
引用本文:余军.双重劳动关系的认与不认[J].工友,2011(1):31-31.
作者姓名:余军
摘    要:李某于2008年11月到A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每月工资4000元,2009年9月,公司以李某没有将注册会计师的注册手续转入其单位为由,对原告按助理会计师对待,并降低了工资。双方因此发生争议,2009年11月,李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令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补办社会保险;补发降薪2000元。

关 键 词:双重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会计师事务所  2009年  2008年  注册会计师  注册手续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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