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劳动关系的认与不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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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余军.双重劳动关系的认与不认[J].工友,2011(1):3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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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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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李某于2008年11月到A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每月工资4000元,2009年9月,公司以李某没有将注册会计师的注册手续转入其单位为由,对原告按助理会计师对待,并降低了工资。双方因此发生争议,2009年11月,李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令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补办社会保险;补发降薪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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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双重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会计师事务所 2009年 2008年 注册会计师 注册手续 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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