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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摘登)
摘 要:
第六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夯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
关 键 词:
人民代表大会工作
重庆市
乡镇
行政法规
常务委员会
地方性法规
第六条
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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