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以浙江温州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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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鸿伟,马群英.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以浙江温州为例[J].中国司法,2013(11):91-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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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鸿伟 马群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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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温州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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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型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放在社会上执行刑罚。近年来,随着《刑法》、《刑诉法》的修订,以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制定实施,社区矫正执法主体、管理主体已经明确,权、责已经清晰,如何将法律、历史赋予的社区矫正这一重大职责履行好,是摆在我们每个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属性,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刑罚执行能力。但长期以来,由于受职能限制,基层司法行政部门主要从事普法、人民调解等服务性工作,缺乏执法特别是刑事执法经验,虽然经过试点以来的实践,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基层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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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区矫正 刑罚执行方式 司法行政部门 温州 浙江 执法主体 工作人员 法定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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