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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作者单位:国务院
摘    要:公布机关]国务院 文(令)号]第466号令 公布日期]2006.5.10 类别]行政法·安全 施行日期]2006.9.1 同时废止法规]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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