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证据公证若干问题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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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改荣,杨俊明.保全证据公证若干问题探讨[J].中国公证,2009(8):4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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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改荣 杨俊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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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省忻州市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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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保全证据公证有三个特征:一是普遍性.申请办理公证的主体普遍,凡具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凡与申请人权益有关、有法律意义的证据以及行为过程包括申请人取证行为的真实性都可以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二是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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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全证据公证 其他组织 公证机构 法律意义 行为过程 取证行为 行为能力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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