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法医物证检验工作特点及发展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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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梅玉兰,鲁涤.法院法医物证检验工作特点及发展方向[J].法律与医学杂志,19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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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梅玉兰 鲁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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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0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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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法律体制的健全,公、检、法各自担负的职能日渐突出明确,他们所属的法医鉴定机构的鉴定工作屯逐步形成了各自的特点,以至专长。法院是案件诉讼的审判机关,其法医物证鉴定工作与公安局和检察院相比亦有不同。一、法院法医物证检验工作特点1.检验案件以亲子鉴定为主,很少直接接触现场生物检材。法医物证检验是应用各种先进技术手段对涉及法律问题的生物检材进行检验和鉴定。它的主要任务是个人识别和亲子鉴定。刑事案件中涉及法医物证检验的,如杀人、强奸、拐卖人口、故意伤害等,民事案件中如离婚、抚养、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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