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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
引用本文:
谭子.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J].工友,2024(3):18-19.
作者姓名:
谭子
摘 要:
<正>劳动就业保护: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在录(聘)用女职工时,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劳动(聘用)合同中应具备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不得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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