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黑哨”龚建平犯了什么罪
引用本文:吴青.“黑哨”龚建平犯了什么罪[J].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6(4):55-57.
作者姓名:吴青
作者单位:吴青(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福建,福州,350007)
摘    要:对“黑哨”龚建平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法学界有不同的观点。主要观点有四 :无罪 ;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受贿罪。根据《体育法》等法律的规定 ,中国足协行使着国家行政职权 ,作为裁判的龚建平应属于“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 ,因而其行为应构成受贿罪。

关 键 词:刑法  “黑哨”犯罪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受贿罪
文章编号:1008-6048(2002)04-0055-03
修稿时间:2002年5月30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